曾群英

那天是2019年8月27日,一個盛夏的午後,陽光沒有預期那麼猛烈,反倒有陣陣微風拂落了幾顆懸在街頭的那棵龍眼樹上的果子。湛藍的天空覆蓋著大埔富善街熙來攘往的人群,商販們不斷地在讚譽自己的貨品新鮮、甜美、價廉……有些行人的確被他們的美言所吸引,但有些卻是漫不經心地瀏覽著五花八門的各式貨品。一個多世紀以來,這裡每天都在上演這齣熱鬧的劇目。

對於一群居於香港島的禮賢會香港堂的婦女團契的姊妹來說,發現這條既舊且新的步行街,的確令她們驚喜不已。但真正令她們體味喜樂的,卻是她們即將參與的「喜樂茶會」。她們即將要進入一趟在主裡、在茶裡的靈修旅程。

參與這次靈修旅程的姊妹們一行16人,由馬詠嫻傳道領隊。

「喜樂茶會」的程序是由陳贊一牧師編制的。是次「喜樂茶會」是由中國基督教靈修學院陳贊一茶道團(以下簡稱茶道團)所主領的,茶道團所主領的茶會都是免費的,這是秉承陳贊一院長提出的「中國基督教茶道(初階)」中的分享精神。「中國基督教茶道(初階)」共八點精神,分別是安靜、了解、欣賞、和諧、分享、感恩、崇敬和讚美。這八點精神可以獨立存在或展現,而由安靜到讚美是靈修進程,也是一套靈修方法,參與茶會的茶藝師與品茶者都需以上帝為首,以上帝為茶會的主角。

那天我們共設置了三席茶席,由三位茶道團的團友擔任茶藝師(筆者是其中一位),負責泡茶和帶領姊妹們進行「喜樂茶會」的各個環節。三席茶席都有自己的名稱,它們分別是「荷塘月色」、「祝福」和「隱逸」。我們的茶室佈置清雅,牆壁上掛了陳贊一院長撰寫,由書法家書寫的茶詩卷軸,椅子和桌布統一是深藍色,桌旗和插花則配合每個茶席的主題而有所不同,都是茶藝師自己的設計。

茶會開始之前,茶藝師首先講解有關茶的知識,例如七大茶類(包括花茶)、普洱茶知識、沖泡普洱茶常用的水、品茶與飲茶的區別、茶道與茶藝[1]的分別;茶與藝術(例如茶壺)、茶與文化(例如茶歌、茶詩)及為什麼選擇普洱茶類來靈修[2]等等。然後是介紹茶會程序和品茶者注意事項。

向上帝敬茶是茶靈修的一個關鍵環節,所以姊妹們都特別留心傾聽茶藝師的講解和留心她們的示範,其次是聆聽茶歌和學習唱茶歌。如何分茶和品茶也是她們十分關心的環節。講解和示範完畢之後,「喜樂茶會」正式開始。

茶藝師先與姊妹們誦讀聖經中一些有關喜樂的經文,[3]然後帶領她們進行安靜操練。安靜之後便唱詩,當姊妹們同聲唱《把重擔送主》:「過去的歲月,常是事事掛牽,把重擔送主,我不再受困,今天心裏感謝我父我神。雲漸散心內再不覺有重擔。」的時候,在筆者席中的一位年事稍長的姊妹連聲說:「阿門!阿門!」其他席中姊妹都心有同感,點頭唱和。當筆者溫壺、洗茶、泡茶的時候,姊妹們靜靜地等候,我舉杯向上主敬茶時,她們都挺直了身子,肅然地與筆者同心呈獻,接著,筆者分茶給席上的姊妹,她們都非常認真地細心品味杯中的茶,品過茶後,放下杯子,她們沒有再將注意力放在筆者泡茶的過程上了,而是各適其式地向主表達感恩之情,有些說阿門,有些說感謝主,有些只是點頭微笑,茶過三巡,全體姊妹便一起聆聽一首茶歌(〈陳贊一茶詩之十八〉):

感謝恩主賜我茶
漫天朝霞滿山花
茶香飄出山房外
眾鳥齊頌耶和華

然後再過三巡,又一起聆聽另一首茶歌(〈陳贊一茶詩之二十七〉):

與神齊品好陳茶
杯杯甘醇處處花
春風舞起蜂與蝶
又伴飛鳥逐彩霞

再過三巡之後,我們聆聽的是另一首詩歌(〈與主結伴〉):

旭日初照,美好歲月,樂與主散步,共並肩漫遊。
一生一世與主結伴,縱遇難關,倚靠上帝,必闖過。
春風送暖心輕快,花香處處蝴蝶飛。共你湖邊散步,
看白雲輕飄深感樂暢。

最後三巡之後,我們便齊唱一首輕快的輪唱詩歌(〈與上帝遨遊〉):

輕輕鬆鬆,快快樂樂,大踏步心樂暢,
甜甜蜜蜜,大笑閒談,與主快樂遨遊。
神同在,神同往,神同歡,
神人開心快樂、快樂、樂無盡
同陶醉,與主快樂遨遊。

我們在感恩和歡樂的氣氛下結束了那天的「喜樂茶會」。散會前,茶道團盡地主之誼,與姊妹們分享了精美的茶食。一位姊妹悄悄來跟我說:「師母,你們這樣慷慨,令我不但感恩,還很感動!不知明年可否再來,因為我們有些團友今天沒空來,錯過了一個這樣美好的靈修聚會,太可惜了!」

後記:2019年8月28日,馬詠嫻傳道傳給筆者一個短訊:「謝謝師母昨天的款待,我們過了一個喜樂的下午。」

 


[1] 陳贊一認為「茶道是由茶所引伸的人的精神境界」而「茶藝是與泡茶相關的藝術」。

[2] 陳贊一認為選擇普洱茶類來靈修,因為「同一壺茶所能沖泡的次數比其他茶類多,有助練習安靜。普洱茶比其他茶類的變化多,有助練習欣賞」等。

[3] 例如:「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,是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裏,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。」(約15:11);「現在我往你們那裏去,我還在世上說這話,是叫他們心裏充滿我的喜樂。」(約17:13);「你們要靠主常常喜樂,我再說:你們要喜樂。」(腓4:4);「要常常喜樂」(帖前5:16)